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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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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府高度重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07-10-31信息来源:湖北省地震局作者:乐昌俭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和《十堰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遭破坏,保持长期稳定和正常运转,竹溪县政府于2007年9月出台了《竹溪县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溪政办法[2007]103号),下发到各乡镇和县各有关单位,并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竹溪县的地震观测保护工作。该文件的制定下发,为竹溪县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更加可靠的保证。

竹溪县地震局 乐昌俭

2007年10月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