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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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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地震行政审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7-05-23信息来源:襄樊市地震局作者:吴 锋 , 朱 贤浏览次数:

根据襄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襄樊市地震局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精神,对地震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地清理。通过清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认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影响地震观测环境项目的审批、应当建专用监测设施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等四个项目应当予以保留。

为保障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切实做到便民利民。5月8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我局正式进驻中心窗口办公,并将上述四个项目纳入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规范运作。按照中心要求,我局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和一套电脑及打印机设备,公开了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襄樊市地震局 吴 锋 朱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