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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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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地震局工作签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信息来源:办公室作者:夏婷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湖北省地震局工作签报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中震集团及局属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地震局工作签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震局

2018年1月11日

湖北省地震局工作签报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恢复签报制度,特制定《湖北省地震局工作签报制度》。

1.工作签报制度,是指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中震集团及局属企业(以下统称: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事务中,超出职权范围、工作计划以外的重要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向省局或局领导作出书面请示、报告的文书流转审批程序。

2.签报事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会签的,应由主办部门积极协调达成共识后才能报送,否则,暂缓报送继续做好协调工作或注明分歧意见的主要理由。

3.根据行文基本规则,各部门起草的签报请示或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若签报事项中涉及依据性文件和有关资料时应随即附后,签报单(详见附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报告(请示)、附件一并提交局办公室,不得多头主送。

4.局办公室负责签报事项的跟踪和督办工作。对签报单进行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审批。需要领导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决定的签批事项,必要时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到会说明情况。

5.签报文件所有原件留存办公室存档、备查。复印件交由主办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局办公室。

6.办公室收到签报后,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程序。用微信号、OA系统请示局领导审批的事项,事后均需补办纸质签批手续,以备存档。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地震局签报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