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27湖北省地震局2025年度新录用公...
- 2025-06-25湖北省地震局2025年度事业单位...
- 2025-06-10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2025-05-26湖北省地震局2025年事业单位公...
- 2021-11-15湖北省地震局2022年度事业单位...
- 2023-11-07湖北省地震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
- 2020-12-21湖北省地震局2021年度事业单位...
关于执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中震防函〔2019〕21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14:38信息来源:震害防御处作者:关友义
各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11月7日,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印发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中震防函〔2019〕21号)。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中震防函〔2019〕21号)执行,2018年12月12日湖北省地震局印发的《湖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湖北省地震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