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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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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地震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7信息来源:科技处作者:李莎浏览次数:

2015年度地震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星火项目主要面向省(区、市)地震局,兼顾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科技研发需求,重点支持小型实用化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请我所有意向申报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我们将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工作,进行择优推荐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申报范围

1.专项重点支持小型实用化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主要包括: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面临的实用性强、需求紧迫的具体科技问题;防震减灾工作中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科技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2.专项分为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攻关项目支持着眼于突破防震减灾关键技术,解决重要问题,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着眼于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侧重于人才培养和储备。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3.原则上,每个攻关项目的预算额度不超过30万元,青年项目的预算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为加大对基层台站和市县地震工作部门地震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加大市县和台站申报项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遴选力度,项目储备基础好、需求紧迫的,可在限项基础上增加推荐1个项目,项目的负责人须为市县地震工作部门(含市县地震工作机构所属台站)或省级地震工作部门所属台站的科技人员。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区、市)地震局或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市县地震工作部门通过所在地的省级地震部门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人员)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在职的科技工作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并具有独立承担或组织人员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专项项目,每个项目的负责人限为一人。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公务员不得主持或参加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市县地震工作部门除外)。

3.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项目申请内容不得与以往已有明确成果的研究项目雷同,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跨区域的大型基础探查、已有公共成熟技术、日常业务运维、台网台站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一般不予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认真了解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共同编制经费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列项目其他参加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评审结果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差30%的项目申请,不予支持。

联系人:李莎

6539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