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 网站搜索 网站地图
 

/images/logo.png

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湖北省内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初次信用评价及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7 15:41信息来源: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监管职责,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市场,按照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震规〔2025〕1号)要求,现就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初次信用评价及公示公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登记及评价对象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二、从业单位资格条件

按照《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5号)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震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申请登记的单位(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经营范围,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二)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评价及公告程序

主要程序包括:申报、评价、公示、公告。

(一)申报。有意向或正在湖北省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且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按照要求向湖北省地震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报送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44,以湖北省地震局电子文件收件时间为准。

(二)评价。湖北省地震局对从业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查,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次信用评价。

(三)公示。湖北省地震局于2025425日前通过“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对外公示初次信用评价情况,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公告。公示期满后,湖北省地震局将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通过“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认真阅读《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附件2)进行填写、签章,并按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时寄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材料要素不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被告知补充后仍未按时予以补充完整或更正的,或未按时报送信息的,不列入本次评价及公告范围,6月1日后进行动态更新。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失信行为信息应当主动填报,湖北省地震局将会同湖北省有关部门及省外地震局加强监督检查,以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完成基础信息核查的,在信用评价中予以体现。

(三)此次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后的首次登记及评价,有意向或正在湖北省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且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均需报送材料。

(四)公示期间,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湖北省地震局提出申诉,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从业单位实际信用不符的,可以向湖北省地震局反映,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湖北省地震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处理。对湖北省地震局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地震局书面反映。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基础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如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专业技术人员变更等)的,应及时告知湖北省地震局,湖北省地震局将进行动态信用评价。

联系人:丁超逸

电 话:027-65390519

电子邮箱:416343505@qq.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48号湖北省地震局

邮编:430071

附件:

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docx

3.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登记佐证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