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15号)规定,《湖北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震局
2021年6月2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
一、核工程
(一)核电厂;
(二)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供热站,高能废物处置场;
(三)其他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水利电力工程
(一)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以上地区的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的大坝,坝高超过70米的高坝;
(二)位于大、中城市市区内或上游的I级挡水建筑物;
(三)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大中型抽水蓄能电站;
(四)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五)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总容量12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含热电联产工程);
(六)500千伏以上变电站(所)、换流站,50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大跨越塔和电力调度中心。
三、房屋建筑工程
(一)超限高层建筑中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工程;
(二)大型的影剧院、会展中心、商场、体育场、体育馆;
(三)省级档案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
(四)生物安全防护三级以上的实验室;大中城市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
(五)其他特殊设防类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一)大中城市的数据存储中心、信息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二)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地球站上行站,国际海缆登陆站;
(三)国家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高度250米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塔,或高度300米以上的钢结构塔);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下隧道、枢纽建筑;
(五)4D以上民用航空机场的航管楼、航空站楼、大型机库、跑道、停机坪,以及通信、供电、供热、供水、供气、供油的建筑。
五、油气储运工程
(一)3万立方米以上的贮油工程;
(二)气态5万立方米以上、液态0.1万立方米以上的仓储工程;
(三)规划人口20万以上城市输油、输气管道及其他输送设施工程。
六、公路工程
(一)单孔跨径15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
(二)长度3000米以上的隧道。
七、铁路工程
(一)穿越大江大河(主航道)的隧道;
(二)水深20米以上、墩高80米以上、跨度15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八、化学工业和矿山工程建(构)筑物
(一)涉及光气的生产和存储的建(构)筑物;
(二)页岩气、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主要建(构)筑物;
(三)大型矿山工程的重要建筑及设施,坝高60米以上且库容量0.1亿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
九、水运工程
(一)液化天然气等液化烃类的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二)二级以上港口客运站(候船室);
(三)5000吨以上危化品港口工程航电枢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