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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印发《湖北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4-08-01信息来源:作者:索引号:ZLE17/ZK-2024-010303
湖北省地震局印发《湖北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定以及专用强震动监测设施等有关领域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共包含13项防震减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分别设置不同违法情节和严重程度以及对应的处罚幅度,并且在裁量档次为轻微一档中体现了不予处罚的情节。《基准》从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具体标准和适用条件等方面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确保基准管用好用。在具体违法情节的分档设定上,《基准》围绕当事方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段、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程度以及当事人配合调查处理的情况等多个判定因素,重点明确违法行为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
《基准》实施后将为地震行政处罚执法提供细致化标准,进一步杜绝乱执法、人情执法、权力寻租等问题。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充分保障行政裁量权基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优化防震减灾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