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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6月27日
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5号)精神,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是我省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时期之一,2008年特大低温雨雪冰冻、2010年特大暴雨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相继发生,严重洪涝、干旱、风雹、地震、低温冰冻、雪灾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并发,严重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严峻灾害形势,有关各方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综合减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成立了湖北省减灾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初步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灾情信息会商机制和覆盖全省的灾情报告制度,减灾救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基本建成。不断加强气象、水文、地质、地震、农业、林业、环境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初具规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得到完善,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是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实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等重大工程,大江大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初步治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扎实推进。
四是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水平大幅提升。编制完善了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抢险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卫生防疫等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有效应对了各类突发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逐步加强了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机理和演变规律的研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遥感、卫星导航与通讯信息等技术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支撑平台初步形成。
六是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逐步壮大。初步形成专兼结合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骨干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卫生防疫、气象预警监测、矿山应急救援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了33万余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七是防灾减灾社会参与程度显著提高。综合减灾、应急救援、救灾捐赠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增强。面对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各界踊跃奉献爱心,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形成了合力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减灾日、国际气象日、世界水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
(二)“十二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和机遇。
“十二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严峻。自然灾害时空分布、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广度出现新变化,灾害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同时,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加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广大农村设防水平偏低,农村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仍然很大。
“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精度以及信息传播水平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城乡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避难场所建设滞后,防灾减灾能力相对薄弱。三是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低、基础差、分布不合理,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满足救灾需要,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和应急广播设施等比较落后,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亟待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加速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预防为主、防救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科技在综合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有效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预防为主,防救并重。把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相结合,以防为主,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规范灾害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规划防灾减灾能力工作,着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整合资源,夯实基础,从实际工作出发优先解决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1.基本建立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管理和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基本摸清省内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情况,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信息报送与共享能力进一步提高。
2.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3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要求。
4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
5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普遍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中小学每学期防灾减灾教育不少于20个课时。
6全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
7创建500个以上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和自然村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8进一步强化省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省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建设。
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尤其重视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完善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论证建立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数据库,完善灾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保障防灾减灾信息安全。
(二)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加强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制定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和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底数,探索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建立全省自然灾害评估体系,充分发挥综合评估对决策管理的服务保障作用。将防灾减灾指标纳入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
(三)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防雹、森林防火、疾控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治、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严格执行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标准,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涵闸、泵站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重要分蓄洪区、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四)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基层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提高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创机制,整体带动全省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快速反应机制,规范灾害救助管理职能和工作程序。加快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构建快捷有效、协调有序的决策指挥平台。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救助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网络办公等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助保障能力。认真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健全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加大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快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六)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积极推动省级减灾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行政部门管理协调与技术部门专业服务相结合的防灾减灾科学管理新模式。加强与防灾减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加强我省灾害形成机制及对策等问题的研究,启动以数字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的湖北防灾减灾自动化管理与指挥决策系统工程研究与建设。
(七)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救灾公共服务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全省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加强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
(八)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充分发挥省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相关科研机构、民间组织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加强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基层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进程。
(九)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设。
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升公众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积极推进省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网络平台建设,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
四、重大项目
(一)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程。
在充分利用已有各类灾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指标体系,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技术系统;开展典型灾种灾害风险评价、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评价以及区域减灾能力评价等工作。
编制省、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建立风险信息更新、分析评估和产品服务机制。编制省级(1∶25万)、地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1∶5万)自然灾害风险图,为各级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和省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
建立全省防灾减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提升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综合服务水平,提高通信网络信息服务覆盖范围。推进乡镇网络化报灾试点工作进程。
(三)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中央救灾物资武汉储备库和十堰、荆州、襄阳、宜昌、恩施等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建设,分步规划实施县(市、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研究制定救灾物资采购、储运、使用和回收等工作制度,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应急保障、森林防火等方面的物资储备,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效能。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网络,提高物资投送能力。在城乡粮油销售区建立满足15天消费量的成品粮油(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机制。
(四)卫星减灾应用技术示范工程。
加强卫星减灾应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建立卫星导航系统湖北综合减灾应用平台。加强全省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监测与评估示范系统建设,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卫星和航空遥感应急监测合作机制,推动省级减灾应用能力建设,提高卫星减灾应用水平。加强与国家减灾中心的衔接,完善灾害遥感应用模型、方法和标准规范,提高灾害综合观测、高分辨率观测和应急观测能力,提升灾害监测预警、灾害评估、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水平。
(五)全省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工程。
落实灾害信息员制度,建立全省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完善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鉴定站点,分级分批组织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评认证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工作补贴制度。
(六)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继续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500个以上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城乡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
结合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七)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省级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八)基层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加强基层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基层减灾救灾科技水平和工作效率。县级自然灾害主管部门优先保障救灾所需交通工具,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乡(镇)级减灾救灾部门设置网络、通信专线,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采集报送和应急救助管理平台。自然灾害风险指数高、地理复杂交通不便的地区根据需求配置灾情信息采集和灾害应急通信等终端设备,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防灾减灾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省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
(二)健全制度预案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有关防灾减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防灾减灾的地方性规定。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完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加大防灾减灾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建立与财力相适应的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内容标准化、救助对象评定程序化、救助资金发放社会化、救助结果公开透明化的具体措施,加强对防灾减灾资金物资投入、使用的监管。拓宽筹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探索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
(四)加强省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防灾减灾领域信息管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省综合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
(五)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做好组织指导和实施保障工作。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做好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推动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省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