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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信息来源:作者:索引号:ZLE17/ZK-2017-002103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地震局(办),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要求,我局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此期间制定的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地震局
2017年9月6日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湖北省地震局关于废止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 管理工作移交湖北省地震学会实施的有关文件的函(鄂震函﹝2015﹞133号)
2、关于加强市(州)地震局(办)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建设的通知(鄂震发﹝2016﹞10号)
3、关于抓紧推进投资项目联审平台审批工作的意见(鄂震发﹝2016﹞13号)
4、湖北省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震发﹝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