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地震监测中心站、武汉地球观测研究所、中震集团及所属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防震减灾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据《关于公布防震减灾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震函〔2022〕4号文件内容,湖北省地震局对2018年-2022年制定印发的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予以废止1件、继续有效3件、拟修订2件。
特此通知。
附件:予以废止、继续有效、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地震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鄂震发〔2018〕173号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震发〔2021〕36号
2.《湖北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2021)——鄂震发〔2021〕37号
3.《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鄂震发〔2022〕31号
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湖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认定办法(试行)》——鄂震发〔2010〕133号
2.《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办法》——鄂震发〔2013〕23号(已修订为鄂震发〔202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