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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16-12-20信息来源:

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由于地震预报还处于研究阶段,绝大多数地震还不能做出临震预报,地震的发生往往出乎预料。地震的突发性使得人们在地震发生时不仅没有组织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而且难以采取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进行应对。

地震成灾具有瞬时性。地震在瞬间发生,地震作用的时间很短,最短十几秒,最长两三分钟就造成山崩地裂,房倒屋塌,使人猝不及防、措手不及。人类辛勤建设的文明在瞬间毁灭,地震爆发的当时人们无法在短时间内组织有效的抗御行动。

地震造成伤亡大。地震使大量房屋倒塌,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元凶,尤其一些地震发生在人们熟睡的夜间。据1988年“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专家组的不完全统计,二十世纪全球地震灾害死亡总人数超过120万人,其中伤亡人数最多的是1976年7月28日我国唐山7.8级大地震,死亡24.2万余人,重伤16.4万余人。1900~1986年间地震死亡人数占在所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八,其中中国的地震死亡人数最多,占百分之四十二,这主要是因为以前中国的房屋抗震能力差,人口密集。统计表明,约百分之六十的死亡是抗震能力差的砖石房屋倒塌造成的。

地震还易引起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等次生灾害。1906年美国旧金山地震,1923年日本关东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等都引发大火,关东地震中死亡14万人当中,约10万人因火灾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