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多出防灾减灾建言献策成果,更好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湖北省灾害防御协会章程,设立湖北省减轻自然灾害白皮书优秀成果奖(下称优秀成果奖)和年度优秀报告奖(下称优秀报告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白皮书优秀成果奖每二年评选一次,设一等、二等和优秀三个奖励等级。年度优秀报告奖从上年度白皮书报告中评选,不分等级。
第三条 湖北省灾害防御协会(下称协会)办公室组织相关灾种领域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负责白皮书优秀报告奖和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报告奖的评审、授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协会办公室负责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报告奖评审的受理、组织、协调、颁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六条 优秀成果奖一般从连续二年获得优秀报告奖的成果中推荐。首次评奖,优秀成果奖从2009年至2012年的白皮书报告中推荐,优秀报告奖从2013年度白皮书报告中推荐。
第七条 评奖范围一般为白皮书收录且有作者署名的报告,主要完成人是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未经白皮书收录,但已向协会报送的重大自然灾害趋势分析报告、提出优秀减灾对策建议的专项报告,以及在协会相关会议中提出的重要建设性对策报告,经证实具有减灾实效或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凭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参加评奖。
第三章 推荐与受理
第九条 优秀成果奖、优秀报告奖候选成果,一般由理事单位推荐,也可由担任协会常务理事的专家推荐。
第十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对推荐的候选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进行审查,对候选成果的科技水平、对策质量、实践价值、奖励等级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按规定填写《湖北省减轻自然灾害白皮书优秀报告推荐表》、《湖北省减轻自然灾害白皮书优秀成果推荐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推荐人签字,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 优秀成果奖授奖人数实行限额制。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不超过5人,二等奖不超过4人,优秀奖不超过3人。
第十三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员及名次排序等方面争议的成果,不得推荐。同一个灾害分析方向的成果不得拆分成二个及以上成果推荐。
第四章 评审与授予
第十四条 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报告奖的推荐材料由协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或推荐人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虽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优秀成果奖、优秀报告奖申报材料质量和科技水平,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报协会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协会对优秀成果奖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对获奖理事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报告奖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发至主要完成人个人。
第十七条 白皮书优秀成果奖是授予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理事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八条 基于协会的公益属性,协会推定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专家推荐的优秀成果、优秀报告,不存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和排名的异议。
第十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白皮书优秀成果奖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协会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