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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经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印发,为做好《细则》贯彻落实,现对《细则》进行解读。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防震减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主要支持各单位优化改造地震台站观测和业务处理环境条件、恢复因灾受损台站和保障各单位基本办公环境条件,项目的定位是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硬件基础设施的高效运转,同时有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更好地规范管理,立足各单位各部门职能职责,从预算收支的角度统一地震系统事业单位、学校、研究所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经费的管理模式,中国地震局出台了《细则》,这对于更好地支持各单位做好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细则》的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项目管理。除地震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经费外,将防灾学院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研究所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中的维修改造经费统一纳入《细则》管理,今后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各单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经费管理模式全部统一。
二是明确管理层级。《细则》明确维修改造经费实行两级管理,规划财务司履行经费主管部门职责;各二级预算单位履行本单位经费管理职责;局相关内设机构履行不同性质单位(机构)的经费需求把关职责。
三是明确支持方向。《细则》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经费使用原则、支持范围、支持内容和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聚焦重点,提高项目经费安排科学性。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内容,《细则》规定了应定期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外部评价,明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细化了具体的挂钩原则和标准。同时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对出现管理混乱等重大问题的单位应进行处理,明确了依据。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18条,对维修改造经费的支持原则、支持范围、申请、审批、实施、调整、竣工财务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大体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至四条,主要明确制度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模式和支持原则。
第二部分为第五至十条,主要明确经费支出范围、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三部分为第十一至十三条,主要明确预算调整范围、审批权限和财务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为第十四至十六条,主要明确预算绩效自评、外部评价、预算挂钩机制和奖罚措施。
第五部分为第十七至十八条,明确解释机构和生效日期。
四、《细则》的贯彻实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定管理细则是规范管理的第一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细则》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项目顶层设计。相关内设机构要做好本领域相关项目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确保项目安排公平公正公开,加强需求把关和对各单位的指导,通过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切实保障我局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为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单位要抓好本单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按照细则要求做好项目竣工决算,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提高资金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三是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我局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促进项目实施管理方式从“重投入”向“重绩效”转变,切实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防震减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经费管理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