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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解读:关于地震监测
发布时间:2009-05-28信息来源:作者:索引号:ZLE17/ZK-2021-006800

地震监测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建立了一系列新措施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建立了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和社会服务制度等。

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

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对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本法第十七条特别规定要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我国地震监测预报采用多手段综合观测、多学科综合分析方式,它涉及的学科很广,包括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地质学、大地测量学等,几乎覆盖了地球科学的所有领域;同时也涉及到数学、物理学、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等。因而,地震监测预报是一项科学性和技术性极强的综合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尽管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实施多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基本建立了由多学科组成的全国地震监测系统和震情会商系统,但仍不能满足需要。所以,要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必须建立多学科、功能完备、稳定可靠的地震监测系统,并坚持不懈地在地震预测研究上狠下功夫。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建设和管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职责。明确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重大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生产,这些台站归属于本企业,是为本单位服务的。这类工程哪些需要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按照国家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原则,为本单位服务的专用地震监台网,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在水库大坝、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有两个目的。一是,与其他地区设置的强震动监测设施一起构成区域性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和大地震预警系统,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及时掌握地震灾情和灾情发展趋势,有利于管理机构迅速决策,采取地震应急措施。二是,通过积累强地震动近场数据,可以制定更科学、更具有实用价值的抗震设计参数。

海域地震活动监测和火山活动监测

减轻地震灾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减轻海域地震灾害,尤其需要地震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因此,本条规定了当一旦发生海域地震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及时地通报已发生地震的情况,能使这些部门最快地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以应对地震对海域工程构筑物、海域设施及等可能造成的灾害,使地震灾害减轻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并为海洋主管部门作出海啸预警提供地震资料。火山活动总伴随着地震的发生,火山的喷发还伴有地壳形变、重力、地磁、化学气体变化等现象。因此,可以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监测预测火山活动。通过火山地震、地形变、重力、地磁、化学气体的监测,研究火山的活动规律,预测火山的喷发。

建立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与地震监测信息报送制度

近年来,我国已将信息工作提到战略高度,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工作也已纳入各行业或部门的工作规划。有些部委相继成立了专门的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汇集、整理和管理本部门采集的各类数据,并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撑,成为所在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基础性服务的重要窗口。与此同时,我国科技界积极采用数字化手段采集科学数据,加大对原有历史资料数字化工作的力度,相继建立了一大批科技数据库系统,并开始在因特网上提供信息服务。我国信息化建设已步入信息网络化发展阶段,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蓬勃开展,“信息高速公路”正以极快的速度发展,为科学数据的广泛、方便、快捷共享提供了技术保障。

2004年10月中国地震局成立了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具体承担中国地震局业务工作信息的网络发布和数据共享服务,承担数据共享门户网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以及数字地震、前兆资料库建设与共享技术研究。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在“十五”完成的中国地震局重点项目“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包括1个国家级地震信息服务系统中心;40个区域级地震信息服务系统节点;60个大中城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节点;300个县级地震信息服务系统节点;300个地震台站地震信息服务系统节点;5个高校、科研单位地震信息服务系统节点;2套地震现场地震信息应急通信系统。中国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在上述行业网络的基础上,建设地震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和网络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及中国地震局政务信息系统,构成完整的中国地震信息服务系统。

中国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保证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域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大地震时应急指挥信息和通信的需要,以及地震应急响应、监测预报数据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共享;保证了对我国大陆地震活动的常规监测和日常地震预报跟踪、科学研究的数据信息传递和共享的需要,大大提高了我国地震信息系统的服务能力。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工作

本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地震监测台网的密度关系到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是保障监测结果准确性的基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意味着它比一般的非重点地区要有所加强,因此在台网密度上要有所加强,以保障地震监测工作得以强化。其他职责包括: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等。

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

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是强震动观测仪监测系统。一旦发生地震,便可测定不同地区的地震动(烈度)的大小,据此可以快速判断地震致灾程度和灾害分布情况,对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目前还处于初期建设阶段,2002年完成的首都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立了首都圈地区数字强震网及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在国家防震减灾大楼建设了强震台网主中心,在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建立了强震台网分中心。目前首都圈范围内建有150个强震台,其中72个为地震遥测数字台,实时传到台网中心;另有50个台采用电话拨号方式传输,发生强震后,通过地震触发自动传输数据。按照设计要求,各强震台网中心在区内或邻区强震发生后,实时传输的72个台立即进行烈度速报,采用自动和人机交互两种方式工作,5分钟内给出烈度分布图,拨号电话系统采用全自动方式,10分钟内给出烈度分布图。该系统建成后还没有经历过大地震,其功能和作用有待未来大地震的检验。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要建设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因此本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采取支持的政策,为这一系统建设提供了保障。

相关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