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为切实发挥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执法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战略,湖北省地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其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责任担当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履行核心职能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震减灾理念,牢牢把握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的战略重点的重要抓手;是坚持“两个至上”,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牢牢把握防震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定位的具体举措。
二、《办法》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类建设工程的具体抗震设防要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要求省内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进一步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办法》编制过程
省地震局充分借鉴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实际,起草本《办法》。
省地震局就文本内容向各市州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征集修改意见10条;2022年1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一线执法人员代表对《办法》进行论证,征集修改意见26条,2022年4月通过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经过对全部修改意见的梳理和吸纳,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完成《湖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四、《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主要依据文件,确定“双随机、一公开”基本定义和检查遵循的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检查对象库和检查实施人员名录库”,主要明确了检查对象库和检查实施人员名录库由谁建立、如何建立、包含哪些具体要素。
第三章“检查的实施”,主要明确了如何确立检查对象,如何确定检查实施人员,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过程的操作程序,检查过程资料的记录与保存时效。
第四章“检查结果公开与运用”,主要明确了检查结果的情形,后续处理措施及检查结果的公开。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主要明确了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对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检查实施人员在检查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责任。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将随上位规定调整适时调整,以及本办法的施行时间。